湖北质监站关于对邱隆水、吴松如、刘强三人处罚决定的公告[0个E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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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质监站关于对邱隆水、吴松如、刘强三人处罚决定的公告
路监网  2007-1-29    点击数:  来源:质监总站   【字体: 】  
鉴于邱隆水、吴松如、刘强三人在我省从事工程项目的监理、检测工作中,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触犯了法律。根据《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人员“黑名单”上报、通报制度》的规定,现公布对以上三人的执业资格处罚决定:
  邱隆水,男,监理执业资格证书号:JGJ0511385,执业范围:E、A。给予“五年内不得在我省从事监理工作”的处罚。
  吴松如,男,监理执业资格证书号:JGZ0415992,执业范围: A、F。给予“五年内不得在我省事监理工作”的处罚。
  刘强,男,公路工程试验员证书号:00021,给予“五年内不得在我省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处罚。
  特此公告。


湖北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6年12月31日

资料摘自:湖北省交通质监网(www.hbjtzj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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