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对江苏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等单位及人员的通报[0个E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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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对江苏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等单位及人员的通报
交监网  2007-10-17 12:32:47    点击数:  来源:部质监总站网   【字体: 】  
近日,江苏省交通厅发出《关于对江苏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在宁常高速公路金坛三标工程建设中隐瞒质量安全事故、违法分包情况及涉及单位的通报》(苏交质[2007]60号),主要通报情况如下:
    一、对违法分包单位的处理
   (一)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宁常高速公路金坛三标(NC-JT3)施工合同段中标单位,在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该合同段内桥梁工程主体结构,违法分包给没有公路桥梁工程施工资质的淮安中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厅决定对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分包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二)2005年10月18日下午,淮安中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吊装梁板时,板梁发生断裂,造成驾驶员挤压致死,经金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的责任事故”。江苏省交通厅决定提请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吊销淮安中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
    二、江苏省交通厅对监理单位的处理
    承担宁常高速公路金坛三标现场监理的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现场监理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标段巡监不到位,对发生事故负有间接责任,且对梁板预制过程质量控制不力,对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的处理。对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宁常高速公路驻地监理组组长龚英武(部证号JGJ0406413)给予通报批评、结构监理工程师张建(部证号JGZ0414566)今后不得在江苏交通工程从事监理工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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