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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自1997年至今共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乙级、丙级资质单位21家。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12号)的规定、交通部“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和交通部质监总站《关于加快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质监综字〔2007〕22号)要求的精神,原有资质有效期最迟延至2008年5月31日,青海省交通厅质监站于2007年11月,要求现有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按照上述办法的规定,于2008年4月30日前进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申报换证工作。青海省质监站根据交通部要求,为了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质监站成立了青海省公路试验检测资质评审工作小组,质监站抽调部分工作人员,聘请部分试验检测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分档案材料组、硬件环境组、技术考核组(含理论考试和现场试验操作)三个专业小组进行。截至4月底,全省共有16家试验检测机构通过初审,现已对6家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对于试验检测机构在人员持证、仪器设备、场地面积及管理等方面不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完善,质监站将组织专家组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将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取消资质或降低资质的处理。评审工作将于2008年5月底完成,对通过等级评审的检测机构予以公布,并将评审就位结果在交通厅网站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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