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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制定颁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以下简称《规定》),省纪委召开专题会议,提出了贯彻落实的要求,为教育交通系统党员干部、公务人员严格自律,加大对以权谋私行为的惩处力度,厅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站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如下:
一、深入学习教育(6月25日前)。站党支部于6月22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深入学习《规定》和《意见》,站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学习,作好表率。各科室也要把《规定》和《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通过科务会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深刻理解 《规定》的具体要求和重要意义。
1、《规定》列出了八种权钱交易的具体形式和认定这些违纪行为的具体政策界限,为及时惩处违纪党员干部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新形式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利武器。
2、《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有利于党员干部提高警惕,廉洁自律和对党员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
3、《规定》的印发,体现了教育和监督的统一,爱护和约束的统一,给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一次纠正错误,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党员干部。
学习贯彻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进一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二是与贯彻厅党组关于反腐倡廉系列重要部署结合起来;三是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四是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结合起来。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各科室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对照《规定》的八种权钱交易的具体形式,逐条进行检查。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6月30日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立即进行纠正,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和职工,要把握机会,杜绝侥幸心理,争取改过自新。要加强自查自纠过程中的互相监督,务必使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站党支部报告。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填写《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自查自纠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没有问题的,要在《报告表》中自查自纠情况一栏注明“本人无《规定》所列严格禁止的八种权钱交易行为”。《报告表》填写完成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厅管领导干部于6月30日前报厅有关部门存档,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于6月30日前报站综合科存档。
《规定》所列八种权钱交易行为:第一种,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3)以其它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第二种,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第三种,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公司”或“投资”。第四种,以委托请托人理财的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第五种,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第六种,安排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获取薪酬。第七种,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第八种,在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
三、督促检查(8月底前)。站党支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总结经验,迎接省厅对我站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实效。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1、站落实《规定》以及开展清理纠正工作由站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支部纪检委员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2、要准确把握政策,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依纪从宽处理,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3、要严肃查处案件,对存在《规定》中所列问题而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站党支部将依纪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