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质监局修订《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0个E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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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质监局修订《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交监网  2007-3-12    点击数:  来源:交通部监理协会   【字体: 】  

    根据交通部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第5号)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近几年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实际,浙江省交通厅质监局对2002年印发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于2007年3月5日以浙交[2002]54号文印发。 新实施细则调整了省交通厅与市交通局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在原“综合评标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固定标价评分法”两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设定投标报价上下限,修改了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规定,并首次对养护大修工程监理招标提出了要求。 新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9月发布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02]395号)同时废止。

来源:部质监总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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