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贯彻交通部《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保监理内容的通知》[0个E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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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贯彻交通部《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保监理内容的通知》
交监网  2007-5-29 12:32:47    点击数:  来源:江苏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供稿   【字体: 】  
  现将交通部《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保监理内容的通知》(交质监发[2007]1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工程实际予以贯彻落实。为切实开展好我省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保监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和环保监理工作是交通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法规、规范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在日常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工作应作为工程监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不改变现有的监理管理体制前提下纳入工程监理体系统筹考虑。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责对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和推行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制度,明确交通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度,使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省交通厅将积极开展有关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整体素质,同时各监理企业要加大对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培训工作的投入,择优选聘一些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以满足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职责的需要。
  四、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和环保管理工作,坚决执行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工程设计等文件的要求,在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单位的安全和环保责任和目标任务,作为评标和考核内容。同时要加强对监理单位安全、环保监理工作的检查力度。
  五、为保证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做到求实、务实、落实,各驻地监理机构要配备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人员,积极按照条例和规范开展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工作;监理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有关规范,信守监理合同,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职责。省厅质监站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目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内容中加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检查。
  六、各有关单位在切实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总结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及时向省厅反馈,不断完善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工作。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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