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处理暂行规定》正式发布施行[0个E路币]
双击鼠标滚屏阅读        ★★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处理暂行规定》正式发布施行
交监网  2007-6-7 12:32:47    点击数:  来源:部质监总站网   【字体: 】  

     为规范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的处理工作,本着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高度负责的态度,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浙江省交通厅质监局起草制定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近日以厅文正式发布施行。

    《规定》共分五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规定》起草的目的、依据,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进行定义,并明确了质量举报的受理部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地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质量举报的受理,详细阐述了举报受理的程序,规定了举报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形,对举报人的合法举报进行保护等内容也作了明确;第三章质量举报的调查,规定了举报调查受理机构的管辖范围和调查的操作程序;第四章质量举报的处理,对举报属实和不属实等不同结果,受理机构如何处置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第五章附则,对恶意举报人和举报受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设置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内容,使规范性文件更加全面、规范。

    《规定》对规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起到明显的积极意义。同时,能够更好的维护质量举报人的权利,减少质量举报中诬告等现象的发生。也能更好地接受社会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减少质量违规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来源:部质监总站网


新闻录入:GameBoy    责任编辑:GameBoy   TOP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热点新闻

更多...

推荐新闻

更多...

相关新闻

更多...

新闻专题

更多...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已经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