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12月1日施行[0个E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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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12月1日施行
白秋薇  2008-6-3    点击数:  来源:中国交通报   【字体: 】  

        5月29日,《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获陕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陕西省水路交通在行业管理和依法行政方面,有了第一部适应本省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涵盖了水路交通全行业管理内容,是陕西省水路交通行业的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对陕西水路交通发展原则,辖区政府、主管部门、其他部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各方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航运和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航道、航运管理和船舶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将水路交通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条例》将水上漂流活动和漂流筏具、漂工等纳入了管理范畴,对农村船舶和游览船舶、对保护航道环境和坚持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水路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和廉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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